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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带人前去传令的冯去疾也已经返回。

    也没空手,还带回来一串儿的官吏。

    最显眼的有四个,三川郡监御史、郡

    尉,洛阳县县丞、县尉。

    周邈点完名,下到地上。

    冯去疾上前回道:“郡县两衙官吏,受郡守和县令胁迫,不敢来迎仙使。如今得知两位首恶已经被缚,皆愿随臣来助仙使。”

    周邈:要说真没点猫腻,你看我信吗?

    冯去疾:不痴不聋不作家翁,仙使可以信。

    话可能不对,但理没错儿。

    无非是杀鸡儆猴起效果了,于是见风使舵投诚而已。

    周邈点头:“如此甚好。”

    “大典筹备已毕,这就开始罢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始皇帝二十七年,冬十一月望日。

    仙使邈晨主大典于咸阳,与始皇帝别。

    驭神兽瞬行千里,午至三川洛阳。

    掘成周大社厚土,日中筑三丈登仙台。

    日跌唱名四千七百二十人,诸事俱备……

    ——摘自《秦书·仙使邈传》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晡时,日至于悲谷2。

    三丈夯土高台之下。

    三川郡四千七百二十名役夫,悉数到齐,于左右两侧排队列阵。

    二十尊钢铁神兽以环抱之势,矗立高台外围。

    以钢铁之身为屏障,隔离观礼黔首,护卫身后仙使。

    在此之时,仙使周邈身披玄黑金绣礼服。

    抬腿迈步,一阶一阶地,步上了厚土筑成的高台。

    相比早晨在咸阳城中举行的赐福大典,洛阳这一场大典——

    无人狂热高呼仙使千岁。

    数万洛阳黔首肃静立于原地,抬头仰脖,视线随登阶的身影移动。

    也无三公九卿,与文武百官。

    台下只有英布、冯毋择、冯去疾一干人等,及郡县两衙官吏,分列高台两侧,整容肃立。

    所幸还带了一个礼官。

    从咸阳带来的熟人礼官,在周邈登顶高台后,才将隐于台顶的身形现于人前。

    高声唱道:

    “维二十七年,冬十一月。仙使东出,巡治驰道,赐福黔首……”

    讲清事情缘由,照例又歌功颂德:

    “始皇帝仁,罪赦天下,恩诸

    遗民。科举取士,道通政达……”

    最后还是老规矩,告诫训话:

    “望尔勤勉,深忌怠懒……”

    礼官说完开场白,就轮到周邈登场了。

    周邈往前一步。

    双臂平展,大风吹来,广袖大摆绽开,形如展翼。

    轻轻振翅便能乘风归去,仙逸高远之姿尽显。

    洛阳数万观礼黔首抬头仰脖,极目望去,胸腔中如有鼓擂鸣。

    他们在屏息期待仙使赐福,仙迹显灵的那一刻……

    “叮!”

    极静之下,九天仙音随风入耳,在颅腔中盘旋回响。

    正值此时,一轮满月陡然升于高台,其大遮天盖地,其明煜煜生辉!

    这一尊玉兔之浩大光明,西天那一只金乌,都被比得渺小黯淡了。

    就在数万洛阳黔首,被陡然升于仙使之怀的满月,震撼当场时,忽然洪涛巨浪拍崖之声!

    如仙界天河奔流之声入耳,而双目之中,已是月辉流浆的绝丽之景!

    月辉落地,化成仙稻米,在高台前堆起一座连绵仙米峰。

    这是!这是!仙使赐福的口粮!

    高台旁的四千七百二十名役夫,看清高台之下,是那聚成山峰的稻米。

    或呆若木鸡,或屏气凝息,或激动得面红耳赤!

    还不等他们稍作平复,抬头再去看高台。

    叮铃仙音,二度入耳。

    只见月辉映照得地面一黯一明之间,一匹匹月辉染成的仙缎,便坠于仙米之上!

    仙米峰被砸成平原,仙缎取而代之堆成布山。

    终于来得及抬头再去看时,第二轮圆月消隐,仙音乍起时第三轮圆月升起。

    接着便见圆月之中,一片红霞闪现。

    定睛一看,正是叠成方块的霞红色工装。

    粮布已然赐下,当然是工装了!

    至此,仙使赐福大典实际已经结束了。

    但周邈并未像往常一样走下高台。

    而是再次平举双臂,再缓缓下压,示意安静。

    如此三次,高台之下的役夫和黔首尽管依旧心潮澎湃,不能平静。

    也不再发出

    喧哄之声,但神情狂热,面红耳赤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本使今日受基建仙的神谕,为三川郡四千七百二十名役夫,赐下应役做工所应得的工餐、工装和住宿补贴。”

    “然基建仙神通广大,知往昔未来,晓九州四海,已然预见财帛动人心、杀人劫财之事。

    特令本使告诫天下万民:不可动此歹心!尔等动心动念,或能饶恕,若敢劫财,仙人必将严惩!”

    “生时用世间万般惨事磨你,死后以阴曹地府酷刑罚你!”

    周邈冷面肃容,转达了基建仙的神谕。

    而后又高声道:“本使受始皇帝陛下旨令,转告尔等——

    仙使已经赐福,然若有劫财者,依秦律罪加一等惩处;

    若有劫财又杀人者,依秦律罪加三等惩处,并连坐三族,后裔五代之内不得科举。”